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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度税务总局出台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干划定出台,12月1日起履行!快随着小编的步调,来看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布告原文跟相干解读吧!
国度税务总局
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布告
国度税务总局布告第37号
依照《国度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深刻税务体系 ;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看法》的安排,依据《中华公民共跟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切实施条例、《中华公民共跟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及切实施细则的有关划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布告如下:
一、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跟第四十条划定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干事项,实用本布告。与履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划定相干的事项不实用本布告。
二、企业所得税法履行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划定的支付人自行委托代办人或指定其余第三方代为支付相干款项,或者因担保合同或法律划定等原来由第三方保障人或担保人支付相干款项的,仍由委托人、指定人或被保障人、被担保人承担扣缴任务。
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划定的转让财产所得包含转让股权等权利性投资资产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含货币情势跟非货币情势的各种收入。
股权净值是指获得该股权的计税基本。股权的计税基本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本钱,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本钱。股权在持有期间产生减值或者增值,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分划定可能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剂。企业在盘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调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调配的金额。
屡次投资或收购的同项股权被局部转让的,从该项股权全部本钱中依照转让比例盘算判断被转让股权对应的本钱。
四、扣缴任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以公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或计价的,分辨按以下情况进行外币折算:
扣缴任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依照扣缴任务产生之日公民币汇率旁边价折合成公民币,盘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任务产生之日为相干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获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前自行申报缴纳应源泉扣缴税款的,应当依照填开税收缴款书之日前一日公民币汇率旁边价折合成公民币,盘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主管税务机关责令获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限期缴纳应源泉扣缴税款的,应当依照主管税务机关作出限期缴税决定之日前一日公民币汇率旁边价折合成公民币,盘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收入或财产净值以公民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分扣缴任务人扣缴税款、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税款跟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三种情况,先将以非公民币计价名目金额对比本布告第四条划定折合成公民币金额;再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及相干划定盘算非居民企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或财产转让收入的计价货币依照获得或转让财产时实际支付或收取的计价币种判断。原计价币种结束流畅并启用新币种的,依照新旧货币市场转换比例转换为新币种落伍行盘算。
六、扣缴任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划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商定由扣缴任务人实际承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获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盘算并解缴应扣税款。
七、扣缴任务人应当自扣缴任务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任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跟解缴代扣税款。扣缴任务人产生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情况,应依照《国度税务总局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治理若干问题的布告》第一条划定进行税务处理。
非居民企业获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利性投资收益的,相干应纳税款扣缴任务产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利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非居民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法获得应源泉扣缴所得税的同一项转让财产所得的,其分期收取的款项可先视为收回以前投资财产的本钱,待本钱全部收回后,再盘算并扣缴应扣税款。
八、扣缴任务人在申报跟解缴应扣税款时,应填报《中华公民共跟国扣缴企业所得税讲演表》。
扣缴任务人可能在申报跟解缴应扣税款前报送有关申报资料;已经报送的,在申报时不再重复报送。
九、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划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任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奈履行扣缴任务的,获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划定,向所得产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并填报《中华公民共跟国扣缴企业所得税讲演表》。
非居民企业未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划定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能责令限期缴纳,非居民企业应当依照税务机关判断的期限申报缴纳税款;非居民企业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前自行申报缴纳税款的,视为已按期缴纳税款。
十、非居民企业获得的同一项所得在境内存在多个所得产生地,波及多个主管税务机关的,在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划定自行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时,可能抉择一地办理本布告第九条划定的申报缴税事宜。受理申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向扣缴任务人所在地跟同一项所得其余产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接洽函》,告诉非居民企业涉税事项。
十
一、主管税务机关可能请求纳税人、扣缴任务人跟其余知晓情况的相干方供给与应扣缴税款有关的合同跟其余相干资料。会计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二是指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扣缴任务人应当设破代扣代缴税款账簿跟合同资料档案,正确记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情况。
十
二、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划定应当扣缴的税款,扣缴任务人应扣未扣的,由扣缴任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公民共跟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划定责令扣缴任务人补扣税款,并依法查究扣缴任务人义务;须要向纳税人追缴税款的,由所得产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履行。扣缴任务人所在地与所得产生地不一致的,负责追缴税款的所得产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扣缴任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有关情况;扣缴任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判断应纳税款未依法扣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得产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接洽函》,告诉非居民企业涉税事项。
十
三、主管税务机关在依照本布告第十二条划定追缴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时,可能采取以下办法:
责令该非居民企业限期申报缴纳应纳税款。
收集、查实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余收入名目及其支付人的相干信息,并向该其余名目支付人发出《税务事项告诉书》,从该非居民企业其余收入名目款项中依照法定程序追缴欠缴税款及应缴的滞纳金。
其余名目支付人所在地与未扣税所得产生地不一致的,其余名目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给予配合跟帮助。
十
四、依照本布告划定应当源泉扣缴税款的款项已经过扣缴任务人实际支付,但未在划定的期限内解缴应扣税款,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作为税款已扣但未解缴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计划定处理:
扣缴任务人已明白告诉收款人已代扣税款的;
已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单独列示应扣税款的;
已在其纳税申报中单独扣除或开端单独摊销扣除应扣税款的;
其余证据证明已代扣税款的。
除上款划定情况外,按本布告划定应当源泉扣缴的税款未在划定的期限内解缴入库的,均作为应扣未扣税款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计划定处理。
十
五、本布告与税收协定及其相干划定不一致的,依照税收协定及其相干划定履行。
十
六、扣缴任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任务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记账代理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代理记账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
对企业所得税法履行条例第七条划定的不同所得,所得产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以下准则判断:
不动产转让所得,为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
权利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股息、红利等权利性投资所得,为调配所得企业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本钱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利用费所得,为累赘、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十七、本布告自12月1日起履行。本布告第七条第二款跟第三款、第九条第二款可能实用于在本布告履行前已经产生但未处理的所得。下列划定自12月1日起废除:
《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治理暂行办法〉的告诉》。
《国度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治理工作的告诉》第二条第项中的以下表述:
;各地应依照《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治理暂行办法〉的告诉》划定,落实扣缴登记跟合同备案制度,辅导扣缴任务人及时正确扣缴应纳税款,树破治理台账跟治理档案,追缴漏税;。
《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加强税种征管增进堵漏增收的若干看法》第四条第项第3目中以下表述:
;依照《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治理暂行办法〉的告诉》划定,落实扣缴登记跟合同备案制度,辅导扣缴任务人及时正确扣缴应纳税款,树破治理台账跟治理档案;。
《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治理的告诉》。
《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印发〈非居民企业税收协同治理办法〉的告诉》第九条。
《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宣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治理办法〉的布告》第三十六条。
《国度税务总局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治理若干问题的布告》第五条跟第六条。
《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宣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治理暂行办法〉的布告》第二条第三款中以下表述:
;跟《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治理暂行办法〉的告诉》;。
《国度税务总局对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布告》第八条第二款。
特此布告。
国度税务总局
10月17日
解读:
对于《国度税务总局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布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深刻税务体系 ;放管服;改革,优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服务跟治理,完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相干制度办法,国度税务总局宣布了《国度税务总局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布告》。本布告着眼于减轻纳税人及扣缴任务人累赘,简化盘算操作,便利扣缴任务人履行任务,重点解决了征管中的问题,减轻了纳税人跟扣缴任务人的遵从义务。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在减少办税累赘方面,本布告有哪些举措
减少办税累赘,改良营商环境,是制订本布告的重要目标之一。这方面的举措包含:
一是取消合同备案。依照《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治理暂行办法的告诉》第五条划定,扣缴任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波及源泉扣缴事项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干资料。本布告废除了该项划定,除自主抉择在申报跟解缴应扣税款前报送有关申报资料的外,扣缴任务人不再须要办理该项合同备案手续。
二是取消税款清理。依照原国税发〔2009〕3号文件第五条划定,对屡次付款的合同名目,扣缴任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跟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理手续。本布告废除该项划定,扣缴任务人不再须要办理该项税款清理手续。
三是简并需报送的报表资料。鉴于《中华公民共跟国扣缴企业所得税讲演表》栏目内容已经包含相干合同信息,为避免重复填报信息,本布告废除了《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除特定情况外,不再普遍请求报送合同资料。特定情况限于《国度税务总局 国度外汇治理局对于服务贸易等名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布告》第二条跟本布告第十一条划定须要供给相干合同资料的情况。
二、在改进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协同治理跟服务方面,本布告采取了哪些办法?
非居民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事项波及境内外多个交易主体,多种情况混淆,程序环节多且连接庞杂,往往波及多个税务机关,特别须要加强当时、事中跟事后的协同治理跟服务。对此,本布告采取了以下办法:
一是扣缴任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奈扣缴应扣缴税款的,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划定,由获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在所得产生地缴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履行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划定,非居民企业获得的应税所得在境内存在多个所得产生地的,由纳税人抉择一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为落实该上位法划定,本布告第十条划定沿用原国税发〔2009〕3号文件第十六条划定,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发函告诉扣缴任务人所在地跟其余所得产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有关情况,并限定发函时限为受理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
二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划定应当扣缴的税款,但扣缴任务人应扣未扣的,假如扣缴任务人所在地与所得产生地不在一地,依照 ;纳税人在所得产生地缴税;以及扣缴任务人跟纳税人分辨承担义务的准则,本布告第十二条明白了扣缴任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跟所得产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工作职责,加强协同治理,即由扣缴任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公民共跟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划定责令扣缴任务人补扣税款,并依法查究扣缴任务人义务;须要向纳税人追缴税款的,由所得产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扣缴任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依法履行。在扣缴任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函供给情况的时限上,本布告第十二条沿用了原国税发〔2009〕3号文件第十五条第三款划定。本布告还取消了《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印发<非居民企业税收协同治理办法的告诉》第九条划定的追缴税款3个月等待期。
三、非居民企业局部转让同项股权,如何盘算股权转让本钱?
假如非居民企业通过屡次投资或收购而持有一项股权,但仅局部对外转让,依据本布告第三条第四款划定,应从该项股权全部本钱中依照转让比例盘算判断被转让股权对应的本钱。举例说明如下:
境外A企业为非居民企业,境内B企业跟C企业为居民企业,A企业经过前后三次投资C企业,共计持有C企业40%的股权,第一次投资公民币100万元,第二次投资公民币200万元,第三次投资公民币400万元。1月8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公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C企业30%的股权给B企业。则A企业持有C企业40%股权的全部本钱为700万元,本次交易转让比例为75%,该被转让的C企业30%股权对应的本钱则为52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75万元。
四、在盘算应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时,如何进行外汇换算?
原国税发〔2009〕3号文件第九条划定,扣缴任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公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依照扣缴当日国度颁布的公民币汇率旁边价,折合成公民币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任务人须以折合成公民币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实用税率盘算应扣税款,并以公民币解缴应扣税款。除将扣缴当日限定为扣缴任务产生当日外,本布告第四条第项划定沿用了原国税发〔2009〕3号文件第九条划定做法,并明白扣缴任务产生之日为相干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此外,假如应源泉扣缴税款由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申报缴纳,依照本布告第四条第项跟第项划定,应当分辨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税款跟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两种情况,相应依照填开税收缴款书之日前一日或主管税务机关做出限期缴纳税款决定之日前一日公民币汇率旁边价进行外汇折算。
五、对非居民企业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如何进行外汇换算?
依照原《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治理的告诉》第四条划定,在盘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盘算股权转让价跟股权本钱价。假如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屡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盘算股权转让价跟股权本钱价,以加权均匀法盘算股权本钱价;屡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依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为进一步简化外汇换算,该项划定被本布告第五条所调换。依据调换后的划定,财产转让收入或财产净值以公民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分扣缴任务人扣缴税款、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税款跟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三种情况,先将以非公民币计价名目金额依照本布告第四条划定的时点汇率折合成公民币金额;再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及相干划定盘算非居民企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举例说明如下:
境外A企业为非居民企业,境内B企业跟C企业为居民企业,A企业经过前后两次投资C企业,共计持有C企业40%的股权,2008年8月1日第一次出资100万美元,2010年9月1日第二次投资50万欧元,1月10日A企业以公民币2000万元将该项股权转让给B企业,合同于当生功能,B企业于1月15日向A企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假设1月15日,公民币兑美元跟欧元的旁边价分辨为:1美元=6.6元公民币,1欧元=7.2元公民币。则本次交易财产转让收入为2000万元公民币;本次交易财产净值为1020万元公民币;本次交易应纳税所得额为980万元公民币。
六、扣缴任务人对外支付股息,如何判断扣缴任务时光?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划定,应当源泉扣缴的税款由扣缴任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据此,本布告第四条第项明白,扣缴任务产生之日为相干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对于到期应支付情况下扣缴所得税问题,本布告第七条第一款明白连续依照《国度税务总局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治理若干问题的布告》第一条划定履行。基于这些划定,鉴于股息是由企业的税后利润派发给股东的,不应计入扣缴任务人的本钱、用度,不会产生到期应支付情况,本布告第七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白,非居民企业获得应纳税的股息所得,相干税>